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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答复

王绍珍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9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2019年6月机构改革后,我局全面接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积极推进,截至2024年7月底,红河州1193个行政村中,684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19年年底的8.68%提升至目前的57.33%。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任务分解的要求,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红河州2024年治理率达到53.61%的目标任务。其中南部6县:屏边县76个行政村中有37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48.68%,治理率排名全州第11位;红河县92个行政村中有47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51.09%;元阳县134个行政村中有66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49.25%;绿春县88个行政村中有56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63.64%;金平县94个行政村中有43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45.74%;河口县27个行政村中有15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55.56%。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摸清底数。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13县市开展自然村底数、设施底数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核查工作,经核查,全州共有自然村9574个,设施156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83座。

(二)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三)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十四五”以来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7966万元实施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79亿元实施10个水源地和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92.55万元实施8个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屏边县于2020年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施了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桥头寨村、对门坡村、沙梨树村、文革村、麻栗村、甘蔗地、白泥田村7个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目前项目已完工。2023年获得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由屏边县进行统筹使用,目前项目正在实施。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按照2022年11月在楚雄州召开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上整县推进的要求,省级组织启动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红河州随即启动了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市自愿申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2023年11月15日,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河口县申报第一批省级试点;2023年11月28日,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县、河口县申报第二批省级试点,经过省级竞争性评审,最终石屏县和河口县纳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清单。2024年3月21日,组织开远市和红河县申报第三批省级试点,目前已完成答辩,待省级公布入选名单。

二、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建议中提出的“建议在项目及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南部县农村污水治理予以倾斜支持”,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尚未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生态环境部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和《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省对下)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各地需组织编制项目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为储备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十四五”以来,我州获得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7966万元支持,其中,石屏县1055万元、泸西县500万元、红河县400万元、元阳县400万元、绿春县1200万元、屏边县500万元、金平县3054万元、河口县857万元,南部6县获得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411万元,占比80.48%。南部6县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中储备了金平县藤条江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红河县哈尼梯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绿春县李仙江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屏边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溪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南部边境热带雨林地区(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等5个项目,拟争取中央资金1.8亿元支持。

“十四五”以来,我州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92.55万元支持,其中,蒙自市200万元、个旧市496.24万元、弥勒市300万元、泸西县200万元、红河县600万元、元阳县296.31万元、绿春县300万元,南部6县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196.31万元,占比50%。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帮助屏边县及其他南部县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屏边县及其他南部县通过项目申报、贷款、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提高屏边县及其他南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二是组织专家对屏边县及其他南部县上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开展技术帮扶,确保符合中央和省级要求,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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