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陈丽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弥勒市五山乡觅利村革命老区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的建议》第15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2019年6月机构改革后,我局全面接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积极推进,截至2024年7月底,红河州1193个行政村中、684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19年底的8.68%提升至目前的57.33%。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任务分解的要求,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红河州2024年治理率达到53.61%的目标任务。弥勒市136个行政村中有92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67.65%,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弥勒市2024年治理率达到62.50%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摸清底数。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13县市开展自然村底数、设施底数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核查工作,经核查,全州共有自然村9574个、设施156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83座。
(二)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三)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十四五”以来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7966万元实施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92.55万元实施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储备库中储备项目12个,待资金下达。2022年弥勒市申报了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示范项目,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由弥勒市人民政府实施,对弥阳街道章保社区、夸西村委会、菜花社区,西三镇蚂蚁村委会,朋普镇小寨村委会,东方农场管理局鸡街铺社区,西二镇海泊村委会共计5个乡镇7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目前项目正在实施,完成工程量90%,其中,西二镇和西三镇涉及村庄均为山区半山区村庄,作为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完工后将会为全市和全州打造示范样板。弥勒市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中储备项目1个,即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南盘江流域周边连片打包项目,总投资2257.17万元,拟申请中央资金1962.2万元,对巡检司镇巡检司居委会、拉里黑居委会,西二镇海泊村委会、西洱村委会,五山乡石头寨村委会,东山镇铺龙村委会,朋普镇齐格村委会等5个乡镇7个行政村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开展治理,目前待资金下达。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按照2022年11月在楚雄州召开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上整县推进的要求,省级组织启动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红河州随即启动了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市自愿申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2023年11月15日,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河口县申报第一批省级试点;2023年11月28日,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县、河口县申报第二批省级试点,经过省级竞争性评审,最终石屏县和河口县纳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清单。2024年3月21日,组织开远市和红河县申报第三批省级试点,目前已完成答辩,待省级公布入选名单。
三、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建议中提出的“建议州级有关部门补助资金,支持建设‘大三格’‘小三格’集污池,处理村庄生活污水和畜禽粪污,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排污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景,增强革命老区人民群众永远跟党走、感党恩的信念”,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尚未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生态环境部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部分县市结合水源地保护工作,申请水污染防治资金,开展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和《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省对下)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各地需组织编制项目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为储备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弥勒市和五山乡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一是指导弥勒市通过项目申报、贷款、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提高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二是针对提出的建议,加强与县市对接,指导县市包装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开展技术帮扶,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确保符合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