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8-101116-3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度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县市、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限 |
1 |
制定《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州医保局 |
2024年8月底前 |
2 |
制定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价方案 |
州发展改革委 |
2024年9月底前 |
3 |
调整红河州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配合 |
2024年10月底前 |
4 |
制定红河州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方案 |
州发展改革委 |
2024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