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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31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和《云南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林长办发〔2021〕1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监管到位、奖惩严明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机制,为加快推进红河建成“三个示范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一)近期目标。到2025年,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更加完善;全域护绿、增绿、用绿、活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机制更加完备。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60%;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完成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全州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

  (二)中期目标。到2035年,全州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森林草原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生态系统功能更加稳定、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滇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使红河州在云南省的森林资源大州地位更加巩固,森林草原对全州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持续提升,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红河贡献。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林长制组织工作机构

  全州成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工作的政府领导及州政府秘书长(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班子成员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配备人员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林长制责任主体

  切实加强党对林长制工作的领导,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州、县两级有关部门纳入同级责任体系,负责相应的责任区域,在同级总林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同级林长负责。乡、村两级负责辖区内林长制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州、县两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

  州、县市、乡镇(街道)分别设立双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同志担任。实行挂钩领导分片负责制,明确相应的州级责任联系部门。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护林员队伍管理。村(社区)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村组片区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协助村级林长抓好辖区内的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工作。

  (四)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林长制推进工作不少于1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调度研究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林长巡林制度,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查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适时公开林长制落实情况。建立林长述职制度,每年12月底林长向同级总林长进行书面述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建立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一整套顺畅的林长制运行制度,确保全面建立“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工作长效机制。

  (五)确定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区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行网格化管理,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草地、湿地和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古树名木等均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州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可结合各地实际划定。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按照属地原则划归相应的行政区域,归口对应的林长负责。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各自管护区域。落实州属有关单位对应的责任片区,同步监管、同步考核。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二)总林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组织领导本级林长制工作,签发年度总林长令,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突出问题。

  (三)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四)督察长:负责对同级林长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和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反馈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五)林长: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六)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指导林长制的实施、督察和考核等工作,为总林长、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厘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重点任务“三张清单”,按月向对应责任区的林长报告“三张清单”变化情况。组织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总林长和林长确定事项、总督察和副总督察交办事项,负责横向与纵向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大保护

  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林草生态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公益林、天然林、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探索林木采伐许可和监管制度改革;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林草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动、跨区域联合执法协作,推动涉林涉草涉湿公益诉讼,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涉林纠纷调解工作力度,严格林业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加大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建设力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落实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拯救保护责任。

  (二)全面开展脆弱生态大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根据全州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安全现状,结合我州南北地区差异及资源禀赋特点,聚焦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科学编制林草生态修复规划。南部地区重点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北部地区着重生态修复、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实施城市面山通道绿化美化、石漠化生态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城市创建、乡村绿化美化、森林质量提升、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七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积极培育、使用、推广优良品种和乡土树种草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推进林与草、林与水、林与城、林与田复合利用,融合发展。

  (三)全面推进生态价值大转换

  充分发挥红河州丰富的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优势,加快谋划林草产业发展,积极构建“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林草产业体系。聚焦特色经济林产业培育、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木本粮油提质增效、绿化观赏苗木、高质量商品用材林原料林基地、传统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七大林草产业发展工程,全力推进实施以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森林药材等为重点的林草产业发展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林草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和循环发展模式,提供创新发展动能,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林业增量、产品增值、林农增收、生态增效,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赋能转化。

  (四)全面强化防治能力大提升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建立健全林业草原灾害风险评估、安全预警、综合防范、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实行源头综合施策,强化生物措施,完善基础设施,建强专业队伍,提供社会化服务。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防御外来生物入侵,加强松材线虫病、薇甘菊、蝗虫等有害生物防控。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强化野生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妥善处置野生动物肇事。

  (五)全面构建数字林草大平台

  全面推进“数字林草”建设,充分运用“3S”、“5G”、大数据、无人机监测等现代技术,搭建全州林草资源大数据监测管理平台,开展跨区域联防巡护,推进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源头保护的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实现林草资源安全巡护全覆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卫片影像监测、无人机核查、地面巡护的“天、空、地”立体网络核查模式,精准反馈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变化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加强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提升监测监督、预警预测、综合评估能力。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准确产出资源监测数据,提高预警预报和问题查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数字化智能管理水平。

  (六)全面推进基层建设大改善

  加强林区水、电、路、通讯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标准化林业站、监测站点、管护用房等建设规划,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步实施,列入林长制目标责任重点检查考核。加强基层林业草原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建立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组织体系,结合实际配齐配强护林员,积极探索“县聘、乡管、村用”或“县统筹、乡聘管、村使用”等模式,提高薪资待遇。加大护林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七)全面激活林草发展新动能

  巩固扩大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完善森林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林地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参与林权交易。健全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制度,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完善林权信息系统和交易服务,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保障林权流转顺畅,维护交易方合法权益。稳步推进林草系统行政执法改革与生态公益诉讼。完善森林生态效益、野生动物肇事、林草湿资源占用等补偿机制,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移民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牢牢把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这一关键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与人民群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路线图和流程图,突出重点和难点,找准关键点、着力点和突破口,压实责任,形成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各县市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责任区划定等,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经县市党委、政府审核报红河州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及责任单位和相关机构、人员全面落实到位,各项措施、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全州林长制体系全面建立和顺畅运行。

  (二)强化督察督导

  全面建立州、县两级督察体系,总督察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总督察由同级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担任,督察长由同级人大、政协副职担任,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察长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并制定工作细则。建立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林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党委、政府要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少落实少,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三)保障经费投入

  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投入增长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将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用好用活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资金。吸纳金融资金或社会资本,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财政扶持及投融资优惠政策。

  (四)实行绩效评价

  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细则,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为林长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县市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州林长制办公室配合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州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林长制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贯彻落实情况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州委、州政府,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五)强化源头治理

  更加突出乡镇(街道)是全面推行林长制长效机制落实落地的交汇关键枢纽这一重点,充分发挥村林长、村组专管员、护林员距离山头近、发现情况早等优势,建立“守好源头、看牢山头、管住人头”的源头治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奖惩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模式,让基层干部出实招、有干劲、有奔头,护林员尽职责、有实效、见实惠。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林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在森林草原资源管护中监管监测、信息采集报送、护林员队伍管理、案件处置和核查反馈等重点环节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监督体系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在林草分布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和草原资源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七)加强宣传教育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采取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情况等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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