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8-140413-65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国家改革方案框架内,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级与县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制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知识产权强州战略、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明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州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地制定州以下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打造州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州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全州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全州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全州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县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县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县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县级专利导航,县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州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州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州性、区域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统筹推进全州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县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县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县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县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州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组织推进县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州级商标受理机构、专利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州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全州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级商标品牌指导站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县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县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县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州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交流,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州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确定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级学校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州属各类院校、职业学校等的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县级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县级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推动我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原则由各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健全完善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协同深化改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县市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