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8-141409-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根据州委、州政府2024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及政府立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到政府立法全过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突出立法重点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突出红河州特色、反映人民意愿。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避免越位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三、立法计划内容
(一)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
1. 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修正调研、修正案起草、论证、听证、审查等工作,适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2. 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正调研、修正案起草、论证、听证、审查等工作,适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3. 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废止的有关工作,适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4. 启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立法工作;
5. 开展哈尼长街宴传承保护立法调研工作。
(二)政府规章
1. 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的制定工作;
2. 开展红河州古树名木保护立法项目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四、强化立法组织协调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快工作节奏,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拟年度内制定、修正的项目要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工作,按照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者审议;拟预备审查的项目要抓紧调研、加快起草,适时提出立法草案;具体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计划的项目,须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对于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立法项目,州司法局要提前介入、加快推动,做到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无缝衔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