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
  • 文号: 红政办发〔2023〕33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对《红河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

  二、出台《办法》的背景

  (一)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的需要。中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系列改革举措,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是出台《办法》的基本遵循。《办法》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是对火灾调查、责任倒查、整改评估等工作的具体细化,为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有效方法。

  (二)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现实需要。通过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找火灾背后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依法追究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

  (三)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通过发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火灾事故暴露的问题以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等。针对火灾的成因和形势,为社会面火灾防控治理工作重点提供了遵循,对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固化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模式的需要。从往年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来看,发生火灾后,调查火灾在过程中,往往存在牵头单位不明、部门衔接不畅、信息分享不够、追责问责不力的情况,虽然查清了火灾原因,但在认定火灾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还不够。《办法》出台,是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对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三、《办法》具体内容

  《办法》共7章29条,主要从火灾事故调查权限和范围、火灾事故调查组构成、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火灾事故处理、整改评估等方面明确提出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措施要求。

  (一)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管辖权限。总体原则是: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州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州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办法》明确发生人员死亡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需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可根据需要,由人民政府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二)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构成。在《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基础上,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在发生人员死亡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后3日内成立。《办法》明确了技术组由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生火灾事故场所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管理组由公安、消防救援、工会、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人员组成,每个小组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另外,对调查组人员回避情形也作了补充。

  (三)明确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内容。应围绕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依法调查使用管理责任、工程建设责任、中介服务责任、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

  (四)明确火灾事故处理措施。调查组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提出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处罚、处理的初步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对地方相关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应经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五)明确整改评估要求。较大火灾事故批复后一年内,由消防救援机构、发生火灾事故场所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当事人追责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