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索引号: zfzhggwyh/2025-000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政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4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方便社会各界深入理解《若干规定》有关内容,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规范全州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州政府工作要求,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红河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经起草调研、州级部门和县市意见征求、社会公开意见征求、委党组会议审议、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州政府办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项流程,于6月24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期要件办理、日常管理、资金管理、要素保障、监测调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共分10章、40条。
第一章总则,为第1至4条。主要阐述制定出台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定义、州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权责等内容。
第二章立项审批,为第5至10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领域,阐述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前提和无需办理的后续操作,明确州本级项目评审及审批的流程和前置要件准备等内容。
第三章前期办理,为第11至15条。明确了项目前期要件办理、前期工作的管理方式和途径,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补”行为。
第四章日常管理,为第16至20条。明确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基本内容和报件方式,项目单位(法人)、州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日常监管责任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为第21至26条。明确了项目资金组成、申报、下达、管理方式。一是可研编制过程中应明确提出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方式,严格闭环;二是财政部门应对照地方年度财力,严格审核项目地方出资能力,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三是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资金下达流程和工作时限;四是明确项目资金管理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开展,建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参照项目成熟度和资金支付情况开展资金申报工作。
第六章要素保障,为第27至29条。明确了要素保障部门应根据重点项目类型,围绕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用钱等方面提供要素保障,确保要素资源最优化配置,建立要素供给和回收机制。
第七章监测调度,为第30至32条。明确了项目调度方式和需重点关注的未按时开工、建设进度滞后等6类问题,明确了州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调度责任。
第八章监督检查,为第33至35条,列出了州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监督检查8项具体内容,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重点关注的监管和检查内容。
第九章奖惩激励,为第36至38条,列出了项目单位(法人)违规违法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的11种情况和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失职失责的5种情形,明确了奖惩方式。
第十章附则,为第39至40条,分别是本规定的参照执行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