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8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
为有序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持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做好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增强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高质量选取立法项目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着眼解决问题、突出急用先行,聚焦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十四五”规划时期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突出红河州特色、反映人民意愿。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二、立法计划内容
(一)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
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废止有关工作,适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政府规章
1.启动红河州城市养犬管理有关立法工作;
2.开展红河州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调研工作;
3.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工作要求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遵守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高效有序推进各项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切实维护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制定、废止的立法项目要及时开展起草和审查工作,按照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者审议,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拟调研、评估的项目要抓紧调研、评估,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加快立法进程。
州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衔接,提前介入、加快推动,确保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无缝衔接、按时完成。具体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计划的,须报州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