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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9-11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族宗教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为了解掌握红河州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副主任陈军分别带领由州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州民族宗教委负责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赴蒙自、个旧、开远、弥勒、泸西、河口等县市,对各县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普绍忠在弥勒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中,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县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宗教场所建设、管理和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宣传等情况,听取有关县市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在检查中,普绍忠表示,各县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宗教领域正常秩序,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促进了宗教关系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

  普绍忠强调,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强化对《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宗教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要大力宣传和解读《宗教事务条例》,帮助社会各界尤其是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等,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不断提高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宗教工作力量,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财物、资产管理,确保宗教工作和谐稳定。

陈军在个旧检查

  陈军指出,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要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新思路,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尽责,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宗教事务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共分两个组,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玉才陪同普绍忠到相关县市检查;州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林灿良陪同陈军到相关县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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