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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3-15 信息来源: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值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宣传和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3月13日,红河中院召开红河州法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红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仲黎介绍了我国现行立法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案例,并通报近年来红河州法院司法实践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些热点问题。

  近年来,红河州法院辖区涉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主要体现在两大类型中,一类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类是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涉及的热点消费物品主要是汽车、电动车、机械装备、电子产品、药品、化妆品、减肥保健品、食品等类别,涉及的热点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是消费者作为原告要求被告销售者承担“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损失赔偿以及“职业打假”问题。全州法院在审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以保障民生、促进消费公平、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本地消费环境作为审理、化解消费领域纠纷的工作主旨,在审判工作专业化和消费者满意度双提升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仲黎表示,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延伸好审判职能作用,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为促进全州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一是始终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通过司法审判为构建和谐、健康、安全、多元、诚信的消费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小区、进学校、进农村宣传,提供好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咨询服务,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是与市场监管、质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和数据,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四是优化消费者维权诉讼机制,依法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理周期、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路径,并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近年来红河州法院审理的周某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某与崔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蔡某与任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弥勒某园艺公司与北京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周某与某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等5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并就相关热点、疑难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会由红河中院新闻中心信息科科长罗旋主持,红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甘峰,民一庭法官助理唐文波,及来自中国网、《云南法制报》、红河州融媒体中心等主流媒体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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