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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06-15 信息来源:红河州中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6月2日,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红河中院在本院召开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红河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一年来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8个典型审判案例。

  会上,红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仲黎介绍,一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发展目标,全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制度建设,配合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司法助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新格局。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84件,其中,刑事案件158件、民事案件19件、行政案件7件;非集中管辖法院向集中管辖法院移送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类案件10件。

  工作推进中,辖区两级法院积极参与全州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河州两大水系保护攻坚战、红河州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等专项工作,健全行政司法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与州县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共同推动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修复资金管理等工作的创新发展。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充分体现预防、修复为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修复方式,促使环境侵权行为人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持续保护好红河的绿水青山和区域生态物种多样性。同时,拓宽涉环境资源法治宣传的载体和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走深走实。

  杨仲黎还介绍,下一步工作中,辖区两级法院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环境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助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惩治“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性破坏”等严重破坏城乡良好人居环境的各类案件;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聚焦各地亮点特色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打造精品,自下而上贡献统一裁判尺度的司法智慧,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

  会上,元阳法院、石屏法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负责人还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分别介绍了本院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特色亮点做法,红河中院环资庭庭长王鹏发布8个红河州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就相关热点、疑难问题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由红河中院新闻中心主任姚世刚主持,红河中院环资庭庭长王鹏,元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剑波,石屏法院副院长白华,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王权及来自《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红河州融媒体中心、中国网等主流媒体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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