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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3506-4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 蒙自军分区关于转发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驻州各部队:

  现将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通知》(云政发〔2020〕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以提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为目的,按照“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免费参加”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托定点承训机构,组织符合参加或具备有关教育培训资格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培训。

  二、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成员单位以及驻州部队共同组织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三、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省级建立的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黄页,依托省级确定的承训机构进行。同时,鼓励退役军人按照国家和教育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学历教育。

  四、参加培训退役军人要遵守所属培训承训机构规章制度。各承训机构要合理设置专业,提供学习生活条件,落实奖助学政策,严格落实申请、准入、认证等规定要求,实行教学管理。

  五、坚持“专款专用、科学合理、绩效评价、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通知〉》(云政发〔2020〕32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 蒙自军分区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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