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3441-7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云南红河金锣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对云南红河金锣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验收。经审核,云南红河金锣食品有限公司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验收条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定点屠宰代码:A30140706)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确认云南红河金锣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并予以公布。
弥勒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屠宰检疫,加强对云南红河金锣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生猪查证验物、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