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3349-1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州级“美丽河湖”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红河州总河长令第5号)、《红河州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经县级自评、州级复核,者那河(元阳县城段)等8条河流(河段)、建水县青山水库(五龙湖)等19个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被评为红河州2021年度州级美丽河湖(详见附件)。
各地要切实发挥美丽河湖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坚持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和谐水文化、有效水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建设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增添红河光彩。
附件:红河州2021年州级“美丽河湖”名单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