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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3203-6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河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由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红河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黄碧忠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丁  昆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委  员:杨  帆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  峻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钟红荘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周雪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忠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  挺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宗霖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富强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彦翔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  丽 州信访局副局长

  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项工作小组。

  (一)办公室设在州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何丽兼任,工作人员由州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州信访局督查督办科人员组成。

  (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项工作小组由有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的州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牵头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州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受理信访人按《信访条例》规定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并根据规定对下一级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依法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申请依法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信访人。

  (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项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对相关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出具复查、复核调查报告,提出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意见,报州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审核审批。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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