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3122-78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八届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州人民政府决定聘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及彭希俊等八名同志为州政府法律顾问,聘期自2021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聘任期届满,可以续聘,名单如下: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彭希俊 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李俊滢 州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包明泽 云南明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崔 娥 云南铭萃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煜峰 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 斌 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精阳 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主任
章 慧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副主任
聘任期间按照《红河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