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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3122-78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八届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州人民政府决定聘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及彭希俊等八名同志为州政府法律顾问,聘期自2021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聘任期届满,可以续聘,名单如下: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彭希俊 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李俊滢 州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包明泽 云南明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崔 娥 云南铭萃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煜峰 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 斌 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精阳 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主任

  章 慧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副主任

  聘任期间按照《红河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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