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2943-66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全州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结合全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一)深入基层宣传
1. 宣传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2022年6月底前。
2.宣传形式
成立专家宣传团(附件1)分赴13县市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开展宣传。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在机关、乡镇、村(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
3.宣传重点
(1)依法确定行政处罚管辖机关;
(2)及时查处特殊领域违法行为;
(3)遵循“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
(4)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6)履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程序;
(7)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定期限;
(8)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利用媒体宣传
1. 宣传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12月底。
2.宣传形式
利用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
(1)拍摄系列短视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关键点为切入口分多集进行拍摄形成系列短片,在“公众号”上滚动播放。
(2)开展线上答题活动。依托“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线上答题活动,组织全州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线上答题活动。
(3)用H5、电子海报开展宣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选取关键点,以一个关键点一幅图的形式形成电子连环图册,用H5或者电子海报的形式开展系列宣传。
二、开展案卷评查和培训
(一)评查、培训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12月底前。
(二)评查、培训方式
州司法局负责安排专人到各县市司法局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并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
(三)评查、培训重点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2020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要求,重点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行政综合执法改革部门,以及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劳动保障、教育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部门,抽取部分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评查。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设定程序、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落实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内容进行培训。
三、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清理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12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司法局应建立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依法及时废止、修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层面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动态,及时做好我州有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改工作,切实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所依据的州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由部门提出意见反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司法局后研究上报。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红河州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红荘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李雄文 州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黄彦翔 州司法局副局长
孔跃光 州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周 正 州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科长
杨永前 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科长
彭希俊 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李俊莹 州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曹锡波 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孔跃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希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州司法局相关科室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做好宣传团讲师遴选、课件审核、相关会议活动筹备、信息上报、数据汇总、经验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各类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力度,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增加活动载体,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法治理念,拓展宣讲活动成果,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全州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总结上报。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从3月30日开始,每月30日前填报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书面反馈州司法局;同时,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州司法局,重大情况及时报州人民政府。
请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3月18日(星期五)前报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及电话:叶薇,3197025、13769352110,邮箱: hhzsfjjd@126.com。
附件:1. 红河州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团成员名单
2. 红河州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红河州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团成员名单
(共5人)
团 长:彭希俊 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成 员:李晶燕 州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杨永前 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科长
李俊莹 州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李 达 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
宣传团联络员:叶薇(电话:319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