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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2024年
11月至2025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
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红发改价格〔2024〕334号
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发展改革局,各燃气企业: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以下简称联动通知)要求,根据供气企业与各燃气企业签订的《2024年-2025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气量结构及价格上浮比例,现将我州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红河州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额
根据《联动通知》中明确的联动额测算公式和确认原则,经确认蒙自市联动额为0.78元/立方米,开远市联动额为0.93元/立方米,弥勒市联动额为1.11元/立方米。
三、联动后的销售价格
蒙自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3.43元/立方米;开远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3.58元/立方米;弥勒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3.76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止。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费清算工作,对前期已结算部分,按照联动后价格多退少补,确保红河州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二)价格联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报告。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