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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3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及机构设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州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州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州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州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州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州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 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州粮食和储备局内设7个科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及重要文稿;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粮食和物资能源储备科。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州级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提出县市储备粮棉糖的规模建议,指导县市储备粮棉糖管理;承担粮棉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州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拟订州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州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州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州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州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州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规划建设科。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州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有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五)安全发展科。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六)执法督查局。拟订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  

  州粮食和储备局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和省、州军粮供应政策,负责对全州军粮供应保障网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部队供给;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规范军供资金的使用;负责军供粮油质量管理,保证军粮质量稳定和部队用粮安全;负责全州军粮供应网点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军粮供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军粮供应系统管理,保证军供体系电子军用粮票数据使用安全。  

  (二)红河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州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运等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应急调运等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州行政中心州政府A区A110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 ,14:00—17:30  

  办公电话:0873-3732239  

  联系人:李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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