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608-9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工作概述
2016年州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我省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牵头,法规监察科协助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信息,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健全政务公开规范体系
一是统一政务公开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系统更新要求》、《州住建局政务公开指南》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参考相关流程,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州住建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源头管理和依申请公开等机制,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规范政务公开人员行为规范。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从接待标准、仪容仪表、工作纪律、服务语言、服务效率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三是拓展政务公开载体。2016年根据州政府的要求,我局在州政务中心设置住建窗口,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在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并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公开,让公众一目了然,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州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在住建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开发布信息;上线红河电台“红河热线”栏目,公布一些信息;参与州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说明和指引。
(三)提升网上服务功能
局门户网站设有“新闻动态、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政策法规、机关党建、公示、住房保障等多个栏目,使政务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政府信息索引规范,查找方便,能够下载各类文件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格。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窗口”,受理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在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详细公开州住建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全面实现网上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功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我局还在州政务中心住建窗口设立有咨询台,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州政府和州住建局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适时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进行详尽深入的解读,进一步提高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能力,促进州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上一新台阶。例如,在开展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期间,州住建局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等文件,并对其政策措施进行详尽深入的解读,大大增强了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责任观念,为做好网站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州住建局着重围绕全州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城市建设、房地产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道,内容涉及政策措施、行政审批、住房保障、工程建设、财政资金、资质核准、安全生产和行业工作等方面,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发布、信息报送、咨询解答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并不断强化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筑业管理和房屋征收补偿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发布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新闻信息326条,州住建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40条,收到咨询131条,公众参与30条。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公开提升人居环境行动进展情况。全州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开展以来,州住建局制发了《红河州城市工作及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在州级媒体开设“美丽红河·美好家园”宣传专栏,刊登文字信息57篇、图片信息19条,编发简报5期,云南日报刊登信息10篇。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来。
2.公开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州住建局门户网站专门设有住房保障专栏,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各项政策、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城镇保障性住房清理出售、转借、出租(借)、闲置、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信息和10件惠民实事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进行信息公开。目前,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及城镇棚户区改造信息11条,公众关注热点1次(红河热线)。社会公众也通过96128专线对所需信息进行咨询,取得了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良好效果。
3.公开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我局对治理行动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宣传贯彻情况、开展情况、不良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等进行了阶段性的信息公开,并对不良行为记录及扣分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目前,主动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信息6条。
4.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信息补偿信息公开。在州住建局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并指导各县市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阳光征收。目前,主动公开信息1条。
5.推进农危房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在州住建局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对农危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公开,并指导各县市在农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实行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村镇审核县级审定的制度,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条件的农户,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开期限不低于5天;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报乡镇领导小组进行联审,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及名单以正式文件进行信息公开。目前,主动公开信息20批次。
(三)其它信息公开情况
局长何文亮通过红河广播在线访谈,对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政策进行了解读。州住建局2016年度在云南日报、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红河广播电台采用稿件共120多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州住建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日常事务。明确在法规监察科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并统一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供网上下载。同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程序、时限、归档要求及文书样式,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申请。2016年度州住建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咨询受理情况
州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每件来信,都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办理完结后第一时间反馈给信访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开启每日登录信访系统查看信件的工作制度,做到当天的信访件当天收,并及时转,对待每一件信访件,均做到件件有登记、有批示、有结果、有回复,办结率达到100%,信访人满意率达到100%。
2016年度共收到云南省信访系统信访件21件;州住建局门户网收到局长信箱110件;网络在线解答53问,电台在线咨询10问和现场咨询8次;收到公众参与3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州住建局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未向群众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州住建局2016年度没有发生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州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信息及形式有待完善。未能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同时,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其他的查阅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在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等方面取得大的进展。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组织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全面完整和时效性;三是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同时做到操作简便明了,方便查找;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在系统内组织专项检查,查找和分析不足,并通报检查结果,逐步形成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