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348-8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03-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打造阳光地税的总目标,以服务地税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紧紧围绕省局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4年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2014年云南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规范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架起公众与地税机关的直通桥梁,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和谐型、效能型、廉洁型地税机关的促进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结合地税部门实际,借助互联网、办税大厅电子触摸屏、96128查询专线和新闻媒体等方式,适时对组织收入情况、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地税工作动态等情况进行了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4年,公开政府信息2523条,涉税法律法规15条,借助电视、报纸、电台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262条。进一步加大税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税收执法权力公开透明,按照要求推进税务行政审批信息、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进户执法项目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和复议、诉讼及申诉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所以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一个认识
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和贯彻地税工作总目标、总要求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在地税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内容,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做到将政府信息工作与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相结合,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地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在公开的过程中注重把握“四个原则”,一是把握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开的内容、程序合法、规范;二是把握真实准确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避免形式主义,真正体现便民、为民;四是有利监督的原则,既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又要强化内部监督。
(二)加强两个保障
一是健全机构夯实基础。成立了以分管政府信息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分工到位、齐抓共管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信息公开培训作为今年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一项内容,使各级地税部门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开的方式以及程序、时限等,统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是健全制度强化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我局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考核评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按规范编制并公布了《红河州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红河州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任务、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三级审核和抽查考核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及分管局领导三重审核把关,局办公室不定期对信息质量及公开时限进行检查。同时,对全州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信息发布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做到“涉税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用好三个载体
一是以办税大厅为阵地。将办税服务厅打造为集服务、管理、宣传为一体的多元窗口,在征税服务大厅设立导税台、咨询窗口,实行值班制度,在大厅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咨询,为纳税人及时解答办税中遇到的难题,消除纳税人的疑惑。摆放报刊架,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报刊、税收宣传册、办税指南等资料,方便纳税人了解税收咨讯、掌握工作动态。实行“八公开”制度,即公开税收法律、公开窗口职责、公开办税时限、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处罚依据、公开工作纪律、公开监督机制,建立服务承诺、社会监督和受理督办“三个机制”,推行“首问责任制”、“窗口服务制”、“社会承诺制”,以制度规范公开要求和标准。借助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公告定期定额户、纳税信用等级、税收违法案件、欠税欠费信息,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政务信息公开成为透明执法的监督器。
二是以传统方式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受众广、覆盖广、传播快、便于公众知晓的特点,共公开涉税信息262条。在规费征缴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上线前期,向全州300万移动用户发送公益宣传短信,宣传“费入横联”上线时间及优势,在《红河日报》刊登“费入横联”知识问答,推送申报缴费、三方协议签订、网上申报流程等问题的具体操作方式,及时让广大群众知晓地税便民利民的新举措。通过红河热线栏目、问卷调查、税企座谈、蹲企服务等方式采集民意、收集民情,借助税收宣传月活动、法制宣传日活动、志愿者服务、三下乡等活动,走进纳税人中,宣传税收知识、了解纳税需求、回应社会关注。依托社区宣传普及税收法律常识,向群众提供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契税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税法宣传资料。
三是以电子政务为延伸。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的宣传作用,适时对组织收入情况、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地税工作动态等情况进行了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据统计,地税门户网站上线至今,已累计发布各类公开信息7256条,受理或在线解答纳税人咨询问题83条,网站总点击量近70万人次,为全州地税事业发展营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微信、微博、QQ群覆盖广、传播快、零成本的优势,打造“微宣传”新阵地。借助新媒体时时发布地税工作动态、发布最新税收政策及办税指南,让广大群众在第一时间掌握地税信息、了解涉税事项,有效促进了纳税遵从,树立了地税部门良好形象。借助纳税人QQ群,及时回复纳税疑问,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认真按照《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联络员服务规范》,做好查询服务工作,使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及时了解、查询、掌握更多的涉税事项和纳税知识。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反馈机制不健全,调动群众参与的方法不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不多,从而在公开的内容、时间与方式上还未与群众的需求完全契合。
(二)各部门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健全完善。
(三)电子信息化政府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栏、显示屏、多媒体查询系统电子触摸屏等政府信息载体的运用还不够充分。
(四)日常舆情监控和应对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主动应对涉税舆情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四、改进措施
(一)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性,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需求、意见建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内容,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公开内容的及时性,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加强对涉及纳税人利益的各项政策以及办理涉税事项、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等信息内容的公开,满足群众诉求。
(二)强化各部门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系列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强化全体地税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充分拓展办税服务厅服务触摸屏、显示屏的功能,围绕纳税需求加强网站建设、拓宽服务领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实时化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快捷方便的税务资讯。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并严格考核,通过考核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涉税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拓宽舆情收集渠道,加强对涉税舆情的日常监控并做好台账记录,及早发现、应对涉税舆情。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