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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826-4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报告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推进落实情况

  (一)深入解读主要政策措施。全面公开、精准解读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严格执行《红河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红政办发〔2018〕53号),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红河州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积极关注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及时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认真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我局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对粮食安全、物资储备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我局积极开展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聚焦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要素,综合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鼓励引进第三方力量组织参与制作政策解读专题图片图表、简明问答手册等解读材料;

  (四)推进重要决策、部署公开。我局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州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我局围绕2019年我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惠民实事项目等明确的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我局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推行“一部手机办事通”。

  (六)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我局2019年,在红河州政府网上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2条。

  (七)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八)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管理服务,向公众提供政务资讯、实用查询、信息地图、咨询投诉等便民服务。

  (九)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按照《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红政办发〔2017〕105号)要求,我局积极主动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我局在红河州行政中心A区110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在8:00—11:00、14:00—17:00都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其中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在政府门户网站都可以公开查询到;申请人都需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办公室审核、领导批阅、提交州政府网管中心后才可上传门户网站。在2019年我局未收到外部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等情况;未出现过政府信息收费和减免等情况。

  (十一)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情况。我局建立《红河州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其中包括了“红河州粮食公开信息目录表”、“红河州粮食局信息公开管理和备案制度”、“红河州粮食局新闻发言人相关规定”、“红河州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红河州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批”、“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向政府信息查询提供主动公开信息、重大决策的规定”、“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公开制度”等。健全完善了机构,加强局机关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顺利有效地进行,全年无泄密、漏密事件发生。同时,为了保证州红河州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粮食工作结合起来;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年度考核内容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按照相关规定,我局每年底都上报年度政府信息自检自查情况报告、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统计表等;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的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关情况

  (一)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在州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红河州2019年11月粮油价格监测情况》12条;红河州粮食局预算和决算信息2条.信息从生成到上传到政府信息网站、PPT播放器都及时有效地公开。没有出现超过工作日和不公开的信息,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程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红政发〔2014〕102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12月18日,把原先由州粮食局审批省属粮食企业和州属粮食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及年审”权限根据属地原则下放到各县市粮食局(发改局),各县市粮食局(发改局)在原来审批当地粮食企业和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许可及年审”权限的基础上,增加了审批省属粮食企业和州属粮食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及年审”的权限。“粮食收购许可及年审”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粮食局(发改局)后,州粮食局已经没有具体的粮食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衔接、指导各县市粮食局(发改局)粮食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方面有待完善。虽然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但在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还不够丰富,查询、检索系统功能还不够强大。

  2、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人无专人从事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工作,有的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主要从事务工作,只能在工作之余挤时间写政务信息,没有对信息进行反复推敲,认真修改,在信息质量上很难提升,与州委、州政府要求和企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差距大。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局机关、科室文明创建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2.结合州粮食局的重点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群众建言献策,变“被动”公开信息为信息主动为部门工作服务。

  3.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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