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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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1-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制定,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升公开实效,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加强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在会上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确认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综合基建科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共2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推动、指导和协调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上报信息内容准确和完整,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积极主动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8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0起。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主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共63件。经保密审查后,在州政府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42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9件,累计51件。
(六)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全面公开的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审查工作,依照“信息公开申请表”规范公开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和台账抽查工作,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含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指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广大市民能够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但仍存在不足,一是部分科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不够,在制作文件时没有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没有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开其属性,存在有需要公开文件不能及时公开的现象。二是对需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准,存在想公开又怕泄密的现象,因而公开不到位。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不够丰富,不够全面,公开的时效性不够。
2021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将各阶段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详尽、准确公开。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坚持按工作职责“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凡属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的事项,均由承办科室负责提供需要公开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交局办公室报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