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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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1-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873—3730771;邮箱:hhzzj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委、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开展宣传,坚持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开透明为重点,讲清住建政策、传播住建动态,展示住建特色,逐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充分利用网站、公示栏等多种媒介,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覆盖面,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州住建工作有关政策、数据和工作信息共计118条,其中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规政策、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城市房预售许可证(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信息、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工程建设信息、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多方面内容。有利于社会群众多层次深入了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情况,加强政民互动,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重要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成立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任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规范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已迁移至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现了与州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岗位人员调整,新到岗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的相关要求、规定不熟悉,工作水平亟待提高。二是部分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日常报送的政府信息类型单一,工作动态类信息较多,缺乏经验举措类和对工作有更多指导意义的调研性信息,缺少特色、亮点,信息的采用率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培养,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构建人才梯队,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务实高效的信息队伍;同时,在年初制定政府信息工作目标过程中,根据科室职能,对其他类型信息酌情设置考核目标,并加强科室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高效、有序推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证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保持常态更新的情况,根据住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