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 索引号: 20240116-13383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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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1-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公布。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观澜路,电话:0873-3856517)。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维护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及时、准确公开。
2020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专栏中发布了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483条,按月公布红河州地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及按季度公布红河州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共15条,环保信息公开共93条,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示16件。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和手机APP客户端运行良好,“两微”开通以来,微博平台发布信息3804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2635条,其中,2020年微博平台发布信息2194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253条。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公开的日常工作机制,各科室均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信息报送前需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涉及全局性信息由局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比较单一,在公开方式上还有待创新,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需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难以把握,影响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三是网站动态信息报送质量还有待提高。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