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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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1-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红河州信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大楼C区106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0260,传真:0873—373909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河州信访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和信访工作重点任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抓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州信访局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财政预决算情况)。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条,并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我局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问题。无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中,主要是对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财政信息公开时有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方面存在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部分文字显示不完整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中模板提示未删除问题。
我局将严格保证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严把质量关,及时更新公开信息,按照政务公开规定上传与本单位工作业务有关的内容,把公开信息撰写规范,报送的政务公开信息在确保要素齐全的基础上内容完整、文题相符、表述精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信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