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240-3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红河州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民安路226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23330)。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红河州民政局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民政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办公室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民政工作的开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三是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州政府和省民政厅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班,不定期邀请局法律顾问进行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等问题的授课。四是加强责任督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强化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
(二)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民政重点工作专门设置了具体公开栏目,便于群众查找。二是主动公开重点信息61条,部门动态94条。主动公开信息时,分别按照每1个月、每3个月或每半年更新一次的具体时限要求进行更新,从未逾期。三是编发《红河州民政信息》27期290条信息,发往上级业务部门和州委、州政府领导等,供各级领导及时掌握民政部门工作动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编发《红河州民政局党史学习教育简报》40期。四是积极组织人员撰写信息,超额完成州委信息局和州政府信息技术科信息宣传任务。五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将所有主办的1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六是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按照《红河州民政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要求,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和公开工作。七是回应社会关切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积极参加“红河热线”上线工作,认真解答听众所提的有关社会救助、养老、殡葬等方面的问题。八是积极参加州委举办的系列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对社会救助兜底、养老服务等问题的关注。九是加强指导。分别通过会议、电话、QQ群等方式,指导各县市民政局做好县政务公开工作。
(三)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全面排查梳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公开要素,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及办事指南,及时做好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工作,对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制作全州通用规范的证明材料样本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使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作了调整,但公开的栏目未能及时进行调整,不便于公开工作;民政业务调整、变动后,原定的重点领域公开栏目也不太适应,需作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二是加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等重点方面重要政策进行及时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把好审批关和质量关。把握好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切实把群众急需的各类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四是提高队伍素质。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学习,提升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五是主动加强与州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沟通,适时调整不适合的公开栏目、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