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230-2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大楼A区502室,邮编:661199,电话、传真:0873—373297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要求,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委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六稳”“六保”、年度重点工作等,认真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参加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5场次、“红河热线”1场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1条,包括规范性文件、机构工作职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六稳”“六保”、政策解读等。公开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12件、州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1件。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委依申请公开线上互联网渠道(邮箱)和线下(邮寄、当面、传真)受理渠道通畅,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数5件、商业企业依申请公开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依申请公开按规定说明答复理由和依据,同时提供司法救济渠道,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的20个工作日内或法定延长的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并报备。2021年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委建立了相关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0年11月,红河州“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正式上线。我委主要承担“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汇总统计工作;承担“信用中国”网站被执行人失信记录的信用修复工作。2021年无管理不规范被通报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制作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审查表》,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1年,我委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全面性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存在“泛化”“碎片化”等问题。
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元,精准解读效果仍需提高。
三是对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应用度仍然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渠道的专属优势。
(二)改进措施
2022年,我委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学习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熟练掌握《条例》公开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宽公开范围,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及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公开方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广大企业主体的要点、重点、热点问题力争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严把审批和质量关。进一步加强信息的筛选和审查,对各类信息公开注意及时性和个人隐私,不断提高我委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