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220-8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对红河州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红河州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观澜路1号,电话:0873-3732266)。
一、政务公开工作概述
2021年,红河州商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积极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提升了公众满意度。
(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落实《红河州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将机构职能、政策解读、部门预决算情况、行政权力、建议提案等情况纳入主动公开内容;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及时向州政府办公室备案。聚焦工作重点,围绕民生关注和社会热点,依托“政务公开”“电子商务”等专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在 “六稳”“六保”栏目,通过文字、图表图解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关注度高的信息数7条。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州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和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5次,并对商务领域相关政策进行现场解读。
(二)强力推进政务服务过程公开。在决策环节,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工作,制定发布《红河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在执行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权责清单579项;在管理环节,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服务环节,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政策解读;在结果环节,公开局机关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信息。
(三)适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要素。对照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商务部门政务公开相关事项,进一步更新完善了相关要素。
(四)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归集管理。完善了《红河州商务局政务公开制度》《红河州商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表述准确、数据详实、格式规范。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结合局机关领导干部人事变动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安排布置相关工作;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新的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工作主动性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对相关政策的解读还不够完善,与群众之期盼仍有差距。
2022年,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扎实抓好商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加强操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主动邀请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业务指导;把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州商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力平台,进一步梳理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审定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尽力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提升商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全面推动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拓展商贸流通领域信息公开的便民利民服务空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红河州商务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