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036-2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州新闻出版(版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2021年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没有新制定需要主动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行政许可权限已下放到各县(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我局处于零审批状态。
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29号)以及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新闻出版、电影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统一行使。
4.2021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5.2021年,我局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过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无我局作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诉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申诉。我局未受理过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不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公开指南、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规定等内部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