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922-0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广场;电话:0873—3730771;邮箱:hhzzj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全面、主动推进政府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站、公示栏等多种媒介,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覆盖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对照法定公开内容和规定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网站发布信息共计363条。包括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规政策、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二级资质、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工程建设信息、政策解读、部门决算预算等。2022年参加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1场次,“红河热线”1场次。公开公示州人大建议办理情况23件、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4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依申请公开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受理,通过互联网渠道(平台、邮箱)和线下渠道(邮寄、当面、传真)受理政府信息申请畅通。2022年度接办依申请公开件10件,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依申请公开按规定说明答复理由和依据,并提供司法救济渠道。对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向申请人作解释说明。同时,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的20个工作日内或法定延长的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并报备。2022年我局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有效地保障政府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主要依靠州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模块和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为进一步把政府公开工作抓好抓实。我局认真维护州政府门户网站由我局负责更新的栏目,落实专人负责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公开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制作了《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审查表》,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公开栏目信息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后再上网发布。并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我局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部分科室的信息公开依然不够及时,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还不够丰富,影响范围还不够广,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充实丰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督促指导相关科室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实现简化操作,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对外公开,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