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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920-5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观澜路蒙自三中斜对面,电话:0873-385651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强化组织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公开的日常工作机制。2022年7月1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杰同志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2022年9月30日,召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专人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强化平台建设。根据政务新媒体建设要求,做强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及时更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生态红河”微信公众平台,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微博平台发布信息2063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334条。

  (三)强化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妥善保管涉密级文件,对少数内部涉及不能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禁止网上传送、留存或公开密级文件。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层层把关,公开栏目信息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后再上网发布,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考核机制,组织专人定期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参加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2场次,“红河热线”1场次。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专栏中发布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293条,按月公布红河州地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及按季度公布红河州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共16条,环保信息公开共54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提案7件,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已按要求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微博平台发布信2063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334条,回复网民留言1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线下受理渠道畅通,开通了平台、邮箱、邮寄、当面、传真办理渠道,严格按照受理程序规范,按时作出答复,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答复形式主体适格,答复书依据条例规定说明答复理由和依据,提供司法救济渠道。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6件,6件都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规程进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全面性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存在“泛化”“碎片化”等问题。

  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元,精准解读效果仍需提高。

  三是对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应用度仍然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渠道的专属优势。

  (二)改进措施

  202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自检自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宽公开范围,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及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公开方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广大企业主体的要点、重点、热点问题力争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严把审批和质量关。进一步加强信息的筛选和审查,对各类信息公开注意及时性和个人隐私,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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