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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917-9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红河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昭忠路8号州财政局办公楼602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9825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2022年红河州财政局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红河州财政事业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深化。全州预算单位均在法定时限内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实现“三个100”,即公开面100%、及时率100%、完整性100%。推进完善预算公开内容,随同财政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出台的积极财政政策,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率副局长、科长做客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热线”栏目直播间,与听众、网友就受疫情影响,财政如何保民生、保运转、稳增长等方面进行访谈交流,现场接听群众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三是深度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政策解读解疑释惑引导预期作用。做到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起草、同审批、同发布,着重围绕政策措施起草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惠民利民举措及新旧政策差异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开展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对重大政策、活动开展专题解读、跟踪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红河日报、“红河热线”栏目进行政策解读,切实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围绕“公正、公平、便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规范答复流程,加强研判会商,确保依法依规答复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22年收到12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红河州财政局严格执行三级签字管理规定并填报《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公开。2022年,州财政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信息200余条(含政府预决算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红河州财政局依托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公开财政新闻、预决算信息、各类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内容,切实将中央、省和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红河州财政局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同时,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科下发的相关报告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红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还需拓展,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优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需完善,利企惠民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2023年,红河州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紧扣重点任务,提升公开质量。持续推进法定主动公开,及时规范、完整准确地做好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宣传,不断扩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进一步公开扩大有效投资信息相关政策文件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州财政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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