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900-3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州新闻出版(版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作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2年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没有新制定需要主动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和2022年将所有行政许可权限均下放到各县(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我局处于零审批状态。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29号)以及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新闻出版、电影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统一行使。
4.2022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5.2022年,我局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未发生过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无我局作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诉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申诉。我局也未受理过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无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针对这些问题,制定措施,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公开指南、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规定等内部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经报云南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同意,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和不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的前提下,我局2022年9月份将部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权限)委托各县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实施。之前,公开在:红河州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中。
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