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856-6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红河州机关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机关事务局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州行政中心B区314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886,传真:0873—373288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公开实效,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9条,公开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动态、部门决算、部门预算等内容;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理州政协委员提案0件,在州政府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1件。2022年通过红河日报发布单位工作动态1篇、理论文章2篇。“云南红河发布”发布信息7篇。在云南省机关事务局官网发布信息4篇。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动态平台发布7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邮箱、邮寄地址、传真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渠道(平台、邮箱)和线下渠道(邮寄、当面、传真)受理政府信息申请畅通。2022年度接办依申请公开件0件;未收到投诉举报情况,没有行政复议情况,没有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对所有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做到数据准确、表述规范。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发布信息一律经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严格把关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深入开展信息发布审查、复核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安排信息人员第一时间公开最新机关事务工作信息,提高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四)平台建设方面。
定期更新州政府网站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内容,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9条,及时关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12345热线平台、互动平台等媒体网民留言信息,对市民、网民关注和反映、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复和解答。2022年,妥善解决并答复12345热线平台来信8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认真完成2022年度全州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公开栏目信息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后再上网发布。组织专人定期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红河州机关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时效性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将,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详尽、准确公开。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按工作职责“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凡需要公开的事项,均按公开程序进行审核后报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增强公开的时效性。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加强政民互动,进一步满足群众信息掌握需求,依据公开要求收集整理更加丰富的相关信息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率、时效性,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