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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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1-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电话:0873—3730353;邮箱:hhzzfxw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州政府新闻办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强化政府信息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州政府新闻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开了2023年度“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计划”“新闻发布会实况”等,全年共公开信息33条,指导州级相关部门公开部门自行发布的新闻发布会实况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州政府新闻办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客观、权威,州政府新闻办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实行具体负责人编撰信息公开内容→科室长审阅→州政府新闻办主任统一签批的审批流程,再按照相关要求上传指定邮箱公开。从图片选取到文字编排,层层把关,层层严审,确保信息发布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平台建设方面。州政府新闻办没有自建的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靠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红河州网上新闻发布厅)栏里公开有关信息。
(五)监督和保障方面。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建立了工作机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新闻与传播管理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保障并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州政府新闻办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无明确的时间限制,存在新闻发言人变更和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群众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知晓率不高,关注度不够,参与互动较少,通过该渠道了解新闻发布会情况的较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的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能够通过门户网了解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