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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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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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州本级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关于州本级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红审报〔2021〕13号)要求,现将州本级2021年1至9月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26日至10月29日,红河州审计局对州本级2021年1至9月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共有6项,分别是:1.未及时分配下达新增财政直达资金1836.33万元。2.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未支出或支出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026.33万元。3.未按资金用途和相关管理要求规范使用资金66000元。4.超范围和标准支付监测经费69645元。5.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未打标识1136 924 500元。6.财政直达资金有待加强管理,监控系统有待完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6项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