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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1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税务局
  • 文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7
  • 时效性: 有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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