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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就业

  • 索引号: 20240913-211226-10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5
  • 时效性: 有效

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红人社发[2022]70号附件 云人社发【2022】2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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