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
- 索引号: 20240913-21122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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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2-12-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转发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各项补贴政策宣传到参保企业、让广大参保人知晓。
二、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待遇政策。各县市要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落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政策,将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红河州上年度失业保险基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达不到执行“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条件。
三、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优化经办服务。各县市要完善经办系统中参保单位信息,让更多政策实现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