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
- 索引号: 20240913-21122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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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转发你们,并明确我省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继续适用原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仍按每招用1人1500 元的标准发放,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知晓度,让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企业对政策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