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01-76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210号提案的答复
叶秋函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药品回收利用的建议》的第1302021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药品安全无小事。对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州始终坚持“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监检结合、执法监管一体化,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强化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合理用药,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药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一是推进药品监管职能、权限、程序、责任优化,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药品监管工作新格局。实施药品网格化监管,动态完善监管网格台账,将全州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二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使用等环节及不合格药品、药品有效期等管理制度;以近效期、易变质、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为重点品种,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过期使用;设置带有明显警示标志的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将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存放于不合格药品专区,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录。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要点及计划,将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监督抽检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剑”行动、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药品使用单位专项检查等工作结合,实施全覆盖检查,对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药品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规范药品质量管理行为。
(二)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家庭储备日常药品已成为常态,因保存不当或过期失效的药品也日益增加。为减少过期失效药品随意丢弃带来的环境污染,防范不法分子收集过期失效药品再次流入药用渠道,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的倡议》,我局及时将倡议下发至各县市局,在药品零售企业推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回收业务,回收过期药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指导合理用药。药品零售企业均配备了药学技术人员,其职责主要就是正确接待顾客、根据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指导顾客购药、用药、确保顾客用药安全、处理并记录顾客对药品的投诉及不良反应、对药店其他营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及其他药店相关事务的处理等。
二、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2020年9月1日,州政府印发了《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红河州垃圾分类为四分法“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并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法制保障、发动公众参与、严格督促推动)。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石屏县实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前、中、末端处理处置,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80%以上,其余县市基本形成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体系。各县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设施、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需求的分类垃圾桶(箱)。全州共投入资金6300余万元,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小站760余座,布置分类垃圾桶、箱3万余个。目前建水县印发《建水县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其余县市正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实施细则和专项规划。
三、过期药品处置
一是未分类收集的家庭过期药品按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二是家庭过期药品如果送至正规回收点进行统一回收,按危险废物管理,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需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并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感谢你对我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