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45-3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农村市场主体培育的建议》的第10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农村作为培育市场主体的主攻方向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稳增长促发展和经济稳进提质系列政策措施,实施《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对标《红河州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持续加力、加速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一是持续开展月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总结,压实县市主体责任。二是围绕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重点园区、重点展会抓好招商。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成立以来,外出招商15次,新签约项目56个,协议投资额170.14亿元。三是大力实施“个转企”,鼓励涉农个体工商户注册成立农业企业。四是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土地流转面积较大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养殖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成立农业企业。五是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与龙头企业有订单收购、原料采购利益联结的村组、种植大户和养殖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截至2023年6月末,全州实有农业企业9759户,同比增长38.05%,较2022年末净增985户,增长11.23%,实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94户,同比增长15.67%,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739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20户,同比增加129户。目前,全州纳入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4712家(其中,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占比68.11%,畜牧业类占比25.75%,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占比5.12%),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57家(其中,省级示范41家)。
二、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清零行动”
近年来,我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和安排。一是着力培育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就近就地就业载体。二是加大力度培育高素质农民,实施乡村振兴领头雁计划,今年全州计划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2710人,现已完成培训379人。三是加强农业技术培训,目前,已完成乡村治理带头人培训34人、生产技能型培训50人、农业政策和农民素养提升培训30人;年内计划开展农村短期实用技术培训2.5万人,现已完成培训1.9万人,有力推进了春耕备耕和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发挥科技团队作用,探索组建“1名首席专家+1个专业团队+若干个乡村主体”的“1+1+N”专家帮扶团,“石屏杨梅绿色种植与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等一批项目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今年来,全州7个脱贫县共建立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团、科技服务团队、红色人才服务队等产业技术专家组47个,聘用基础农技人才48名。同时,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建立良好研发合作关系,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传帮带”加大农村乡土人才和科技型农民人才培养,7个脱贫县的技术服务团共开展技术服务数量199次,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数量87项,培训农民数量1.24万人。
三、关于落实专项扶持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我州深入贯彻落实稳经济促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助企纾困”、“三进市场主体”等活动。一是推进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规范化、便利化、使其便利快捷进入市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二是落实中央、省、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措施,实施《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名品名牌、绿色和有机认证奖补、重点农业企业省级贷款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投资项目奖补、电价优惠等政策,其中,新增认定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兑现奖补资金3800万元,2022年州级以上龙头企业共计优惠电价660.45万元。三是持续深化“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活动,制定印发《红河州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自2022年6月中旬以来,按照州级指导、县市为主、州县配合的原则,州县合力开展企业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审批难、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2023年助企纾困工作已走访重点企业32个、走访重点项目25个,梳理问题68个。
下一步,我局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培育经营主体的部署和安排,持续加力加速培育农业经营主体。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