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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34-5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的第24号提案,已经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机遇,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方面

  自2017年,我州启动国有林场改革以来,全面推进贫困国有林场扶持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林区节点公路、林区林下经济公路等建设项目,共计争取项目资金7716万元,其中投入630万元完成30个林区危旧房改造,改造面积5364.66平方米;投入766万元用于2022—2023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其中26%用于林区公路、水、电、管护房等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74%用于林下种植、养殖及苗圃建设等产业发展;投入6320万元用于改造提升国有林区公路56.47公里。林场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交通服务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发改、交通、乡村振兴等部门,指导全州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乡村振兴行动实施范围,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发挥好国有林场在乡村振兴中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带动周边林场发展林下经济、养殖、乡野公园建设等,助力乡村百姓共同富裕。

  二、关于“用好‘国’字号牌子,构建一流防灭火体系”方面

  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绿色生态环境、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全州国有林场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为导向,全面落实防灭火经费,确保队伍、责任、措施、物资等到位,定期开展防火工作培训及演练,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网”,构建了扎实的森林防火体系。国有林场改革以来,累计开展防火工作培训130余次,开展森林防火演练200余次。全州国有林场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25个、防火蓄水池21个、修建防火通道816.53公里、防火隔离带284.196公里,组建专业扑火队125人,购置消防车32辆、运兵车8辆、灭火机226台、无人机38架,使森林防火体系得到了有效保障。国有林场改革至今已连续实现了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助力续写红河州连续30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优异答卷,切实发挥了国有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坚守生态红线中的主力军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全州国有林场提升预警能力,加强火情监测,借用现代技术装备,强化前端感知能力,及时传达火情信息,督促对火情及时处置。强化各林场专业队、半专业队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扑救能力,使之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森林防火主力军。

  三、关于“抓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机遇解决好‘一地多证’问题”方面

  我州国有林场“一地多证”问题是由于国有林场早期区划受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技术标准等多方面瓶颈,将村寨、集体或个人林地耕地划入国有林场林地导致。国有林场改革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一地多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在坚守林地用途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两条红线”和森林资源不破坏这条“底线”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创新。屏边县国有林场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实施“公司承包”、“能人管护”管护模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引入企业开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产业;建水县国有林场与北京林业大学合作,建设了九标林区科研试验示范和科普教育基地,拓展林业科技支撑林场发展空间;芷村国有林场推出了杨柳井生态康养休闲基地建设项目、佛悦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狼莽山石漠化治理示范项目等,积极创新多种经营管理模式。与此同时,根据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数据融合,并和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规划衔接,组织开展省级和县级的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综合监测中依法依规进行变更,并在省级和县级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统筹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以国土三调作为底图,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推进权籍管理和规划管控的衔接。

  四、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林场管理水平”方面

  国有林场行政管理实行林场森林资源国家所有,由县市政府负责管理,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国有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下的林场—营林区—管护站(点)层级管理,主要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任务。州属芷村国有林场、石岩寨国有林场由州林草局负责监管,设立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指导、服务全州国有林场日常管理工作。国有林场改革后,全州国有林场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全额拨款9个,公益二类全额拨款1个,公益二类差额拨款3个。制定了《林场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林场绩效考核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绩效分配等次,实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激发内部活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明确国有林场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县级财政,成本性支出按县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一年一定”,差额补助后的缺口经费由非税收入返款列支。全州国有林场共核定人员编制652人,在编在岗职工557人,按岗位职责分:专技岗324人,管理岗12人,工勤技能岗221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实发工资69038万元/年,职工工资收入从改革前的月人均3920元提高到了5753元。石屏县三个国有林场确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2020年起县级财政“差额补助”从70%提高到80%(差额补助仅指在职职工人头经费,含县级预算整合上级财政补助中可用于林场改革成本的资金),林场承担的退休人员经费100%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以“稳定管理人员、增加技术人员、充实管护人员、精简工勤人员”为原则,通过“社会招聘、考试调动、退役士官安置”等方式先后引进高素质人才94人,改变了原来大多是初高中生为主的工勤岗位局面,增强了人才队伍活力,提高了工作积极性,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科学分析国有林场人才需求,持续规范和完善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按照有关人事政策招引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升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水平和学历层次。坚持公开公平、民主集中、全面客观、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强绩效考核制度建设,实现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五、关于“着力打造示范林场,推进林场转型升级发展”方面

  我州国有林场共有13个,总经营面积266.15万亩,林地面积236.44万亩,占全州的8.13%,森林面积13.93万公顷占全州7.55%,森林蓄积量788.6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8.23%。国有林场改革以来,按照“保存量,稳增量”的目标,将经营的商品林全部转向公益性管护,严格划定林地生态红线,严格控制商业性采伐,积极采取森林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全州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由改革之初的68%提高到78.23%。根据立地条件、林分结构以及林场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被列为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单位,石屏牛街国有林场、个旧白云山国有林场被列为省级森林经营试点单位,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完成国家级森林抚育22130亩,人工造林1889.87亩,养康景观林优化24.54亩,完成林菌复合经营511亩,个旧市白云山、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完成省级森林经营试点3469.5亩。采取“国有林场+”模式,开展合作造林、合作经营、承包荒山造林、旅游、康养等经营方式,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融入经济建设当中,全州国有林场完成营造林面积3.37万亩,实施森林抚育9万亩,实施封山育林5万亩,改培低效林0.4万亩,保障性苗圃可育苗面积2491亩,实施带菌根松树替换桉树造林工程334.44亩,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引进企业龙韵养生谷森林旅游康养项目投资开发3000亩(一期),荣获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称号,个旧市白云山国有林场和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被授予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荣获“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光荣称号,是云南省唯一一家获得此殊荣的单位。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巩固好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标准化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加强国有林场林木种苗繁育扶持力度,建设高质量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在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支持国有林场开发各类森林生态产品、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加快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林业科技事业单位合作,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等领域开展研究和成果运用,不断提升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的科技含量。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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