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33-4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288号提案的答复
龙宪忠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的第1302028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原水利部门承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职能已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承担的农村水利工作仅为农村饮水、大中型灌区建设,以往的农村“五小”水利无项目和资金安排组织实施。
建国以来,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历届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中央和省级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根据我州山区面积占全州面积90%以上的实际,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紧紧围绕山区、半山区,大力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省级小型水利专项、整村推进、小型灌区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建成了小坝塘、小水池、小水沟、小水井和小水窖等一批“五小水利”工程设施,改善了当地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2010年至2011年是我州“五小”水利建设高峰期,成功打造出开远市碑格山区“五小”水利建设长藤结瓜模式的典型事例,并得到省水利厅充分肯定在全省推广利用。到目前,全州累计兴建山区“五小水利工程294450件,其中:小水窖173667件,小水池20603件,小水沟58616件,小塘坝1531座,小泵站1005座。实现新增灌溉面积63.1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18.51万亩,解决改善135.91万人饮水困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个人建的小水窖、小水池由农户自己管理,小水池、小水沟、小坝塘、小泵站(小水)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管理。
感谢你对我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