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30-9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156号提案的答复
何首良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落地助力石漠化土地治理及生态修复的建议》第1302015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及省委提出“要巩固提升绿色能源优势,坚持增煤电、扩光伏、优水电、配储能、强电网,推动多能互补协调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能源保障”的目标,“十四五”期间,红河州将聚焦“绿色能源强州”,依托丰富的光照资源,大力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一、石漠化区域情况
根据云南省第四次石漠化监测统计,红河州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泸西、河口、屏边等8县市石漠化面积251.9万亩,较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数据有大幅减少,石漠化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光伏项目开发的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明确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该文件对光伏项目的用地分类管理和选址布局提出更高要求,对电池组件阵列的用地范围也有诸多限制。
红河州石漠化区域在排除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有林地和国家石漠公园等制约敏感因素后,目前全州符合复合型光伏开发政策的石漠化区域面积约14万亩(装机约500万千瓦)。
三、项目建设规划情况
为充分利用石漠化区域,实现荒山变“金山”,红河州能源局已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院对红河州风光资源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摸底排查,结合现行政策,按照宜建全建的原则,编制了《红河州“十四五”风电光伏项目规划报告》。“十四五”期间,全州规划建设光伏项目48个,分布于泸西、弥勒、开远、个旧、建水、蒙自等石漠化较严重县市,装机规模近500万千瓦,均已纳入省级资源分布“一张图”及省级项目库,其中列入2022年云南省建设方案的190.5万千瓦17个光伏项目已于2023年6月底全部开工建设,列入2023年云南省第一批建设方案的205.5万千瓦20个光伏项目计划年内开工建设,余下项目力争列入今年下一批次或2024年建设方案。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红河州将立足全州资源布置实际,结合国家和省级光伏项目开发新的政策、规定,及时联合林草、自然资源、环保等要素保障部门排查论证,优化调整光伏项目布局,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规划空间保障,确保项目切实可行。二是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省级支持,尽快推动项目实施。三是加强与州级要素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批复。四是加强对项目监管指导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助力石漠化土地治理及生态修复。
感谢你们对我州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能源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潘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