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29-5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答复
童锋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培育红河州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建议》的第25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扎实推进农业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一)加强扶持特色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扶持农业企业创业创新、新增投资奖补、税收优惠、电价优惠等政策,2022年落实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价优惠860.48万元。制定出台《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绿色有机认证、名牌名品创建、龙头企业培育奖补机制,2022年兑现37家农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认定及入选云南省“10大名品”“20佳创新企业”奖补资金2170万元。
(二)加强出口促进政策创设。制定印发《红河州“贸易强州”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2022年度)》,从全面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贸易方式、培育壮大外贸主体等八个方面提出了稳外贸增长有效措施。召集多次会议研究推动扩大农产品进出口工作,制定《农产品出口业务流程一本通》,正在编制《红河州推动扩大农产品进出口实施方案》。开展“以贸促富”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利用州级外经贸资金50万元支持评选的蒙自市新安所街道等7个县(市)10个先进乡镇先行先试,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资源转化为外贸优势,促进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企业,带动实现村集体和村民增收致富。
二、创优农业贸易发展软环境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一是建立“政府牵头推动、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二是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计划和保护措施,落实奖补政策。州级建立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补机制,对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奖励。2022年争取中央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奖补资金奖补418万元(“蒙自石榴”地标);充分利用全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品牌目录名单评选、石榴节、杨梅节、报刊、电视(上海东方卫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介;以高于国家标准、争创世界一流的尺度,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标用标主体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技术规范,做到登记一个产品,形成一套标准,逐步健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实施标准生产。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出口基地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按照《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加强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二是强化对企业种植备案基地现场核查和对出口农产品基地的日常监管,加大产量核销力度,遏制申报面积、产量、品种不实等情况。三是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推荐+海关考核”合作机制,摸排分析出口企业发展、种植及备案情况,支持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利用“互联网+海关“平台实现全程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无纸化作业,提升企业的满意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出口贸易,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农业贸易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