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23-6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何林委员:
您在红河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启动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人口自然增加导致住房不足问题处置方案的建议》第103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建议尽快启动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人口自然增加导致住房不足问题处置方案的制定,细化职能职责,设置时间节点,确保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注的民生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人口自然增加导致住房不足问题。农村安置人口新增住房需求问题,鼓励脱贫搬迁群众通过加层、加盖的方式解决,搬迁群众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按照程序审批,确保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城镇安置人口新增住房需求问题,目前处于探索阶段,暂无制度性的安排和解决方案。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到云南省开展联合调研,推动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并起草《关于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意见。经汇报对接,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保障指导意见出台后,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财政等相关部门,计划研究制定云南省实施方案。
目前,州发展改革委、州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针对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问题已开展情况摸底工作,待国家指导意见、省级实施方案出台后,州发展改革委、州乡村振兴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将按照政府市场协作、城镇乡村分类、租售并举施策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制定认定标准,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确保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
感谢您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