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23-0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林琳、罗丹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建议》第72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营主体培育总体情况
红河州深入推进经营主体倍增计划,让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形成“营商环境优化—经营主体增加—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良性循环。截至2023年6月,全州实有经营主体437921户,全省16个州市中位列第3位,占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的8.1%。经营主体总量同比增长22.3%,较2022年底净增41662户,完成省政府下达净增目标任务数的79.54%,完成州人民政府确定净增目标任务数的54.98%。其中,实有企业65376户,较2022年底净增4452户;实有个体工商户368125户,较2022年底净增37156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年度目标)。全州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98户,较2022年底增加9户,增长10.51%。每千人拥有企业15家,较2022年底增加1家,增长7.31%。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涉企服务水平
(一)营造宽松便捷市场准入退出环境。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为认缴制,取消注册资本限制,使创业成本大幅降低,减轻了企业负担;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节约场地资源;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下放企业名称登记权,不断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39项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依托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全州新开办企业已实现“企业设立、印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预约、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上半年,全州新设经营主体55863户,退出15233户,退出新设比为27:100。其中,新设企业6111户,退出2797户,退出新设比为46:100;新设个体工商户49586户,退出12324户,退出新设比为25:100;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166户,退出112户,退出新设比为67:100。
(二)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一是以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服务“五减一优”及“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换位体验两大专项行动,全力打造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政务服务软环境。二是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建设。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截至2023年6月,全州二级及以上深度事项16701项,四级深度事项16530项,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三是推动更多行政审批事项“即时办”“集成办”“最多跑一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业务系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席事务代表制等,推动更多事项现场即时办理、“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截至2023年6月,全州即办事项9689项、“即办件”率达57.94%;“最多跑一次”事项16699项、“最多跑一次”率99.86%;26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共办理44302件。
(三)助企纾困,激活经营主体。一是制定并转发相关融资政策。制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把优化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作为重要内容。二是认真做好“小巨人”企业贴息政策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及省工信厅要求,对全州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三类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省财政将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资金补助,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600万元。截至7月摸底情况,全州上报的三类企业共计126户,已获贷款16亿元,需新增贷款15亿元。三是建立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2023年州工信局、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建立红河州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机制以云南省征信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依托,积极发挥平台的融资助企功能作用。截至2023年6月,在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网点有961家,提供的金融产品数755项。红河州在平台注册企业30631家,提交融资需求数量2215项,实现融资放款1373笔,放款金额121651.49万元。四是认真做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工作。截至2023年5月末,人民银行统计数据反映,红河州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35.64亿元,余额位居全省前列;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63.95亿元,比年初增长36.51亿元,比年初增量排名全省第二,同比增速28.62%;银保监局统计数据反映,全州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87.35亿元,较年初增加41.18亿元,增速6.37%;有余额的贷款户数85044户,较年初增加8803户。五是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统计部门划型标准,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2022年共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9797.51万元,扶持创业7272人(户),促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21亿元,带动就业2.35万人。拓宽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完善常态化联系机制。一是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依托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引导企业和群众开展“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对差评情况及时更进、及时整改,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优服”。二是多元化畅通诉求渠道。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常态化设立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和营商环境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专窗等,多元化畅通诉求沟通渠道。三是建立州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服务机制,35名州级领导挂联89户重点企业,制定出台涉企政策63个,设立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120个。四是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六个一”行动,监督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590个,受理问题线索606件,处理责任人357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州将对标全省一流,按照“一年攻坚突破、两年提质培优、三年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面开展“提质培优年”行动,持续统筹推进2023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多元化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全面擦亮“梦想红河•投资热土•兴业福地”红河营商新品牌,以营商环境之“优”、经营主体之“强”,促经济发展之“进”。
感谢你们对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